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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8:05:28 股吧网页版
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
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委托理财。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行业政策,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 的一切对外投
资行为。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上述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进行的对外投资,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本条(1)-(5)所规定的标准时,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中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进行的对外投资,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本条(1)-(5)所规定的标准时,应当董事会审议。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未达到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报董事长审批。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
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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