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7 - 2025/6/18 2025/6/18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 235,013,003 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 395,024 股,即以 234,617,97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3,461,797.9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现金红利和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总股本摊薄后计算得出。
①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4,617,979×0.1)÷235,013,003≈0.0998 元
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98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7 - 2025/6/18 2025/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2)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王清华先生、贺先兵先生、俞振华先生、宁波冠群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的(含 1 年),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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