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2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3
第四章 经理的责任和义务......5
第五章 经理的管理机构......7
第六章 经理办公会议......7
第七章 经理的报告事项......8
第八章 经理的考核与奖惩......8
第九章 附则...... 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及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若干。
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经理和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任何其他企业(包括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七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
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用,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八条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第九条 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一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七)组织制定实施具体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董事会授权经理决定以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提供对外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十;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6、决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净额百分之十范围之内的银行融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资产管理事项;
7、经理由董事长兼任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决定关联交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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