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审计部门及人员......3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3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6
第五章 信息披露......7
第六章 附则......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公司权益,实现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部门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设审计负责人一名。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务、法律及管理经验。
第八条 审计部门工作人员需保持独立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开公正,严谨求实,保守秘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预、拒绝、阻碍其职权执行。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上述主体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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