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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56:42 股吧网页版
八方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股份管理及信息披露......2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4

第四章 买卖公司股份的禁止情况......5
第五章 附则......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管理及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
交易日内;

(三)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自该变
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时,公司董事会
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
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
算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
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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