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除外。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考核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二)薪酬结构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发展策略相符;
(三)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行业、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五)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支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果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工资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及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原则上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职责、行业薪资水平、服务年限、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相关重要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与健康、守法合规、绿色减排发展、社会责任等)相挂钩,根据公司考核结果,按年度定期发放,绩效薪酬可递延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与公司中长期经营业绩相挂钩、与中长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度按时发放。
(五)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且董事或高管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及做出贡献的,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董事或高管的绩效薪酬考核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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