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8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因此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同时结合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将原《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除此之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内容未发生其他变化。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对董事会进行相应授权,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延期,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和公司最新情况相应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对应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和公司最新情况相应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对应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和公司最新情况相应修
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对应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和公司最新情况相应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对应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决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希琴、余伟平、钟明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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