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8
股票简称:祥和实业 股票代码:603500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和实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编制了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年产 1.8 万吨塑料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8 万吨塑料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涉及新建厂房及配套建筑、购置设备等,项目建设周期及达产周期较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 6 年,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为保证上述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公司考虑通过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
(二)可转债兼具股债双性,可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相当于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因此兼具股性和债性。与长期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相比,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较低,可以减轻公司的利息支出压力。此外,投资者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转股,转股后可进一步降低公司偿债压力和利息支出。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能够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取得发展所需的中长期资金,并
充分利用债务杠杆提升资产收益率,提高股东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公司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的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选择发行可转债融资具有必要性。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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