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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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9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决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希琴、余伟平、钟明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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