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3 19:35:41 股吧网页版
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类别 中签率/配 有效申购数量 实际配售 实际获配金额
售比例(%) (手) 数量(手) (元)

原股东 100 362,486 362,486 362,486,00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0.00042899 8,744,798,090 37,514 37,514,000.00

网下机构投资者 - - - -

合计 8,745,160,576 400,000 400,000,000.00

特别提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实业”、“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祥和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7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祥和转债”,债券代码为“113701”。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包销。包销基数为 4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4、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证券公司客户单一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祥和实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

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6 年 3 月 3 日(T 日)结束。本公告一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