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2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4.11(c)条及第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588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的申报会计师。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1月12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香港立信的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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