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地落实审计委员会职能。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由独立董事牟磊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朱黎庭先生和独立董事范明曦女士三名委员组成,由牟磊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全体委员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
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规定。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决策事项
1 2025 年第一次 2025/3/28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完结阶段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
2 2025 年第二次 2025/4/5 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 2025 年第三次 2025/4/24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4 2025 年第四次 2025/5/18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5 2025 年第五次 2025/6/5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 2025 年第六次 2025/8/19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决策事项
7 2025 年第七次 2025/10/23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8 2025 年第八次 2025/12/30 《关于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沟通阶段的相关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同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定期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年度审计及对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阅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监督与协调作用,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以评估初步数据质量,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并督促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对接,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再次确认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确保年度审计及定期报告审阅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未发现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聘任以来,该事务所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该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并与审计团队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法等核心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经评估,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在年度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三)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未发现公司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相关部门均已落实整改。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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