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总地质师、运营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公司对其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年度薪酬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该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属于固定部分,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属于浮动部分,包含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以及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个人贡献度所获得的其他现金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设置的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九条 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应当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百分之五十的绩效薪酬递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