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8 - 2025/6/19 2025/6/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故本次利润分配以 2024 年末总股本 184,301,307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2,529,552 股,即 181,771,75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0.30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54,531,526.50 元。(具体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1,771,755×0.30÷184,301,307≈0.2959 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动股份变动比例为 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959)÷(1+0)=(前收盘价格-0.2959)元/股。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8 - 2025/6/19 2025/6/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和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自行发放,存放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318418 和 B886876597)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①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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