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1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2.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67元/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6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6月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