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公司声明
1、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2、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股东会的授权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55,290,392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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