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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20:53:02 股吧网页版
振江股份: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6]0000109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7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134

审 计 报 告

德皓审字[2026]00001092号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
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振江股份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振江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

德皓审字[2026]00001092 号审计报告

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振江股份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二)及五、注释 44 相关内容。

振江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97,148.68 万元。
振江股份公司产品销售产生的收入是在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由于振江股份公司的销售金额较大,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其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可能存在潜在错报,因此我们将振江股份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本期营业收入的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振江股份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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