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合伙人数量:6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0,397.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7,428.74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
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宋斌,201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 年 1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晔,2020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
余东红,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北京德皓国际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
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二)北京德皓国际于 2025 年 12 月对公司 2025 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
2026 年 1 月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四)北京德皓国际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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