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10070677725XH。
第三条 公司 2015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378 号文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enan ThinkerAutomatic Equi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高新区雪梅街 39 号,邮政编码:45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1,274,37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运作模式,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后盾,凭借自身的灵活机制和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司业务及规模迅速、健康、稳定地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设备、电子产品、工业微机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工业控制机模块、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软件;销售:微机、电子仪器、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子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计算机相关技术开发、咨询、培训、转让;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咨询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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