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企业风险预警及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1 名,并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
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财务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
(三)具有调查、综合分析能力,并且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工作;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法治观念,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公正;
(五)内部审计人员办理事项时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
(六)内部审计人员对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信息应当遵循保密原则;
(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接受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由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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