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关联方的情况。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关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及时修改关联方清单,并交由财务部备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股票上市规则》等,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并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制成详细清单,并交由财务部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应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在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九条 禁止公司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一)为公司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公司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公司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公司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职责和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属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核算、统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做好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日常防范和自查、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负有监督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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