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4)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信永中和所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与信永中和所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以
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所已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度报
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五、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信永中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信永中和所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
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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