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1 17:29:41 股吧网页版
爱慕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2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鉴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计划于近期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11.40 元/份调整为 11.03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7.13 元/股调整为 6.76
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29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120.00 万份,授予人数和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40.00 万股调整为 527.70 万股,作废 12.3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
由 55 人调整为 5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29.00 万股调整为 398.70
万股,作废 12.30 万股,调整至预留 18.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00 万股调整为 129.00 万股。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权日/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
5 月 20 日,同意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1.03
元/份(调整后);同意向 5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8.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76 元/股(调整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