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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53:10 股吧网页版
爱慕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在具体存放时应该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募集资金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帐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
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原则下,经董
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
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

(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六)超募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
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以及存
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
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办理资金验证手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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