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3 18:46:01 股吧网页版
爱慕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经全体董事一致推荐,本次会议由董事张荣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本次会议实际情况,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直接召开本次董事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选举张荣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长提议并经对各位董事的工作经历、专业方向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张荣明 刘郴、卜才友

2 审计委员会 王凡林 宋玉惠、赵英明

3 提名委员会 刘郴 张荣明、赵英明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赵英明 郑崝、王凡林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聘任张荣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是公司和爱慕品牌的创始人,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其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存在商业合理性,一方面降低了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沟通损耗,使战略决策能直达执行层,有助于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显著提升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强化权责统一,控股股东与公司发展深度绑定,能倾注更多资源推动公司长期发展,避免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或道德风险。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下,公司通过依法合规的制度设计,从权力制衡和制度隔离两个维度构建独立性。通过公司章程清晰界定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权责,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进行严格区分,避免权责边界模糊;强化董事会内部其他成员尤其是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相关事项必须由独立董事事先审议或由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发挥其实质性的内部监督作用;在讨论涉及控股股东利益的议题时,实行回避表决机制,并由其他董事充分发表意
见,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通过以上举措,发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能力优势,助力公司发展,同时通过“分权、制衡、透明”的治理安排,确保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划分清晰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荣明先生提名,聘任刘慧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荣明先生提名,聘任卜才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