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欧
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
相对应;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公司
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
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
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
外部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
发放薪酬。任职津贴数额可由董事会建议调整,报股东会通过。
(二) 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
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
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奖金、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其中:
(一) 基础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
并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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