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36:45 股吧网页版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生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生江)

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卢生江,男,1972年出生,会计专业背景,博士学历。1996-2006年在TCL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6-2009年2月在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职于良信股份(002706.SZ),曾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职务。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另担任深圳鼎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确认函提交董事会,就独立性与公司进行定期动态确认。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7次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运作规范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相关安排、审计进程及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勤勉尽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投资者业绩交流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并事前沟通了解会议拟审议议案情况,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内控运行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和审计部等部门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为履职提供了完备
的条件和支持。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发送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没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方式,对于报告期内的公司事项进行了表决,另外就关联交易事项等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保障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均合法合规,并作出了独立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