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赵贺春)
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贺春,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会计学教授。1983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在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系任教,于 2022
年 10 月底退休。2020 年 4 月至 2026 年 5 月任天利科技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第三届会计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均亲
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以客观、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意见,对于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会情况
加董事会(次) (次) (次) (次)
10 10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就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专项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有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多样化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如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电话、电子邮件等。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监管要求。
本人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一方面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经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展,凭借专业素养与管理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案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交流,其均确认公司财务与内控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内控措施全面且有效。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确保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积极配合并进行有效沟通,均能妥善落实本人关注的问题,公司对本人的顺利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就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积极配合进行沟通说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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