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立信审计费用及其相关资质及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于2025年4月2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26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及审后的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项目组织与执行情况、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执行的重点程序、重点数据进行沟通。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及关联交易、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况的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充分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总体审计策略,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按照审计业务相关约定,立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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