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欧阳宇翔)
本人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4 年 3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经济
学专业,硕士,法律执业资格。现任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2024 年
5 月迄今任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 2025 年 3 月起至今
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及 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进行决策所需的具体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人对 2025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会审议事项,除应当回避表决的事项外,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认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在每次会议前,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提供的
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合理,符合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注重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需求。本人利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以及股东会的契机,当面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
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天数满 15 日。除现场参加会议外,本人充
分利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间隙以及其他可利用的时间,对公司的经营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视了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成效,同时还监督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等。在此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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