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2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文的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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