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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锦泓集团: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1 名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当期净资产 50%以内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贷款、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事项的资产运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予的投资权限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贷款、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审核和决策程序;重大项目投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议案,应说明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以及采用反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公司当期净资产 10%以内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贷款、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授权不得合并使用。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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