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总裁办(战略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总裁办(战略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合同的事项;
(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三)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四)租入、租出资产;
(五)对原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技术改造;
(六)对原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十)债权、债务重组;
(十一)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与公司已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单笔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三)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下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购买、处置固定资产价值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购买、处置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核批准;
(三)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购买、处置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购买、处置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第(三)项、第(九)项、第(十)项所述事项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第(四)至(八)项所述事项的审批权统一由董事会行使。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风险投资的,应遵守下列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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