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霸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8,813,3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8% ,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盐城东方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7,285,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0% ,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即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6日)内,盐城东方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价波动可能影响转让价格;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影响本次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01月27日,公司收到盐城东方集团提供的《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立霸股份部分股份的告知函》,经盐城东方集团内部决策确定,盐城东方集团拟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7,285,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0%,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立霸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年06月11日,公司收到盐城东方集团发来的《盐城东方集团关于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同意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14.00%股权。现将盐城东方集团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立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情况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盐城东方集团为立霸股份第二大股东,合计持有立霸股份 5881.331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6632.7839万股)的 22.083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盐城东方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3728.5897万股,占总股本的14.0000%,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盐城东方集团将继续持有立霸股份剩余8.0831%的股份。
(二)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立霸股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立霸股份2026年1月28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2.27元/股)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立霸股份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立霸股份2024年末每股净资产为5.01元/股)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即不低于12.27元/股。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盐城东方集团持有成本(12.59元/股)。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拟受让方的征集条件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受让方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亦不接受联合受让申请。
3、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成立不满 3 年的,
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5、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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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