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德皓国际”)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遵守职业操守、公允表达意见、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 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市
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制造业)家数为 86 家。
二、 执业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其中 21
次不在该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质量管理水平
(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二)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2 月对公司 2024 年报进行
了前期预审工作,2025 年 2 月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四)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五)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四、 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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