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事宜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8 月 25 日,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对黄智女士、周冬平先生、聂伟虎先生在监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
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 “监
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监事会通知”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
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拟修订情况如下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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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2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3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认的
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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