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司太立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嘉鑫、何欢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5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9,589.5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75 元,共计募集资金 93,498.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58.7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3,093.2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9.9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779.24 万元。
2024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95,895,380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构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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