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89.5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75 元,共计募集资金 93,498.00 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 458.7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3,093.2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
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9.9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2,779.24 万元
2024 年 6 月 12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95,895,380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14 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戴嘉鑫、何欢
联系电话 021-3803258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520
注册资本 43840.9881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胡健
实际控制人 胡锦生、胡健
联系人 郭军锋
联系电话 0576-8771860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6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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