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委任,由 3 名委员组成:毛美英女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章晓科先生(独立董事)、徐钢先生(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
下:
(一)2025 年 1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年度审计项目组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
(二)2025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2025 年 8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四)2025 年 10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2025 年 12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调整投资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提请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均认为本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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