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均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及经验的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
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及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阅财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审计部 2025 年度工作计划、审计部 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保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良好沟通,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更加有效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及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叶邦银、胡晓健、李迁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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