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并以 20.01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53,690 股限制性股票。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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