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严格、规范、有序、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三名成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时,应确保该项服务不会影响独立性;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指导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的有效运作;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管理部门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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