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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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
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其中独立董事马军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2025 年 4 月 11 日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 2025 年 4 月 25 日 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2025 年 8 月 21 日 审议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2025 年 9 月 9 日 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5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经过审慎研究,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上报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条款均合理。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重大事项。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安永华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调监督管理层全力配合安永华明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监督促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应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促进企业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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