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 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 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安永华明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2025 年 8 月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及年度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经安永华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已较完整,
未有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安永华明出具的
初步审计意见。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