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 5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 7
第五章 附则...... 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依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第九条 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 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三) 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
(四)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五) 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六) 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并负责组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财务部应要求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 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 被担保对象签署的担保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
(三)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四) 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六)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七) 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 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九) 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审核申请担保企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制作对外担保业务评估报告:
(一)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 公司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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