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5
第五章 议事规则...... 5
第六章 附则......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任,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评审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
组长 1 人,财务总监为审计评审工作组成员。
审计评审工作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
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五)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六) 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七) 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八) 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十一)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十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十三)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五)公司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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