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1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3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7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9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10
第七章 附则...... 1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亦称总裁、副总裁。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轮值管理制度,当值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总工程师 1 名。
当值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六条 轮值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当值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轮值总经理任期一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换届后,在新一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为保证公司稳定经营,上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
职。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九)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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