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2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6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7
第五章 附则...... 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如有)及派驻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全面、真实的报告重大事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要求报告重大信息之外,还应当督促其他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重大信息报告职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法定代
表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对公司重大信息进行询问和调查,以保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指定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一名或多名员工担任联络人员,协助其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并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资料。但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并不因为设置联络人员而免除。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由证券部备案。联络人更换后,有关责任人要及时通知证券部。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信息联络人员发现拟发生的事件中可能包含符合信息披露标准和范围的信息时,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将包含该等信息的相关书面材料及时通知公司证券部,并同时抄送本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重大信息是指与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有关的信息,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重大风险事项信息以及其他重大信息;
(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披露的股权变动信息、控制权转移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
(三)信息报告义务人认为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十一条 重大交易信息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二条 重大交易事项可能达到或在十二个月内可能累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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