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胜利,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管理硕士,博士在读。徐胜利先生曾就职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具备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经验。后曾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000063.SZ)工作 10 余年,历任部长、副总裁、全球营销财经总经理等岗位;并曾担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93.SH)执行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一职;具有多年跨国公司管理经验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履职经验。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在董事会、股东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的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12 12 12 0 0 否 3
2、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实际出席 6 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次,实际出席 4 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实际出席2 次。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请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董事反对董事会议案的情形,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每季度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审议内
行了细致且有效的审查与监督。通过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深入了解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与特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研究会议资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将这些信息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参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履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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