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31446_B02号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31446_B02号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沈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 枫
中国 北京 2026 年 4 月 16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346 号文
《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21 年 8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218,8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399.99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1,828.31 万元(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